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来啦!本指南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三)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五)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6个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人才,奖补标准上浮30%。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每人0.6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4个专业与研究方向的初审;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经审核,对合乎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且在职在岗的,由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各受理部门确需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的,应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银行)。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生物医药、深海开发),2021860;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空天开发),2050107

  自贸区管委会: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5380731

  (二)申报对象引进时间以首次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需由工作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申请,在线填写申请,网上提交材料,全程网办)。

  (三)本指南中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是指当年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且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在厦就业已获得厦门户口,未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首次引进时间可参照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

  (四)本指南中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高级工”。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如上述通知废止或者调整,以教育部门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如上述文件废止或者调整,以国家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七)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不含周岁生日当天(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94年8月1日,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引进时间需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预备技师、高级工、硕士及博士申报年龄界定方法照此计算)。

  (八)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指毕业时其毕业院校入选当年度最新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九)“‘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即第一轮公布的“建设高校”(不限专业)及“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排除第二轮撤销的学科);或第二轮公布的“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

  (十)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已享受补贴(含按旧标准申领)后因学历学位晋升的人才,均不予补差。同类型毕业生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其实际公司申报,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公司均应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十二)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并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十三)个人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资格,由企业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需要申请人有厦门户口,其它需要满足的条件可以在正文中查看。

  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 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来啦!适用于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

  12万元。第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4000元,分3年连续发放,期满自动终止。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

  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需要的材料有《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现工作单位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津贴

  首次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块儿来看看吧,都在正文中了。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生活津贴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

  第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4000元,分3年连续发放,期满自动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3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能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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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来啦!本指南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二、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厦门户口;(二)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三)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五)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6个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人才,奖补标准上浮30%。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每人0.6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二)受理

  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4个专业与研究方向的初审;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经审核,对合乎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且在职在岗的,由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各受理部门确需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的,应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银行)。

  总咨询电线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2896830

  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生物医药、深海开发),2021860;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空天开发),2050107

  自贸区管委会: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5380731

  (一)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申报对象引进时间以首次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需由工作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申请,在线填写申请,网上提交材料,全程网办)。(三)本指南中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是指当年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且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在厦就业已获得厦门户口,未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首次引进时间可参照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

  (四)本指南中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高级工”。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如上述通知废止或者调整,以教育部门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如上述文件废止或者调整,以国家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七)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不含周岁生日当天(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94年8月1日,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引进时间需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预备技师、高级工、硕士及博士申报年龄界定方法照此计算)。

  (八)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指毕业时其毕业院校入选当年度最新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九)“‘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即第一轮公布的“建设高校”(不限专业)及“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排除第二轮撤销的学科);或第二轮公布的“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

  (十)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已享受补贴(含按旧标准申领)后因学历学位晋升的人才,均不予补差。同类型毕业生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其实际公司申报,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公司均应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十二)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并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十三)个人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资格,由企业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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